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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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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9-8 16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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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案:拍卖房产支付未婚同居的“结晶”
女孩李某高中毕业在宁波一个亲戚厂里打工,而男朋友陈某大学毕业后也来宁波工作。他们认识不久便开始同居,之后李某怀孕了。而在这期间,陈某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因为按揭买房之后每个月要支付高额的按揭款,而李某因为怀孕不能出去工作,他们的经济一下子紧张起来,于是两人为了钱经常发生争吵。
面对这个未出生的孩子,陈某认为自己没有经济基础,工作也不稳定,所以还没有做好当爸爸的心理准备,建议李某去医院流产。而李某觉得自己年龄大了,坚持要生下这个孩子。与此同时李某也有了危机感要求与男方领结婚证,而陈某明确表示不愿与她结婚。
孩子快要临产时,李某为了家人照顾方便,匆匆回到东北老家生孩子。等她抱着孩子回来,认为陈某无论怎样也不会不要自己的孩子时,没想到陈某竟恨心地提出与她分手,甚至说孩子也不是自己的。因为自己无力一人承担孩子的抚养费,李某无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。律师多处取证,并且经过DNA鉴定,孩子确实是陈某的,当时陈某收入比较高,法院判决他支付抚养费每月800块钱,抚养费半年支付一次。
半年后李某去拿陈某处取钱时,男方称自己没钱,李某申请法院执行,然而陈某在上次打官司之后,因为工作调动工资只有2000块左右,而每月按揭房款就有一千多块钱,确实没支付抚养费能力,最后宁波法院只得对陈某固定资产房屋进行拍卖,支付孩子抚养费。
点评: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。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、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。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,只要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,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,不论是生父还是生母,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到该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。如果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的,那么,非婚生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义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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